简述:四川出台精准扶贫计划 120万贫困户将易地搬迁 关于精准扶贫教...
孟平平
摘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相对于“宽散”的传统扶贫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农村精准扶贫模式将是我国未来解决贫困问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路径。本文对农村精准扶贫及其实践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农村精准扶贫的路径创新策略。
关键词:农村;精准扶贫;困境;路径
引言
“精准扶贫”理念最早由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在湘西调研扶贫工作时提出。精准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我国扶贫开发事业进行了几十年,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传统粗放的扶贫方式与当前扶贫形势已不适应,面对繁重的扶贫任务,需要创新扶贫方式,探索科学的扶贫机制。同时,深入精准扶贫的具体运作过程,发现这一战略举措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基层干部、基层社会在落实这一政策时能否做到工作的细致化、能否找准真正的贫困户、能否找到致贫的根本原因、能否提供对症下药的脱贫措施,而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有赖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
1农村精准扶贫简析
精准扶贫的关键是“精”、“准”、“扶”。其中,“精”是指精密部署、精确执行,精细安排,顶层精密设计,基层精密实施,政策精密制定,蓝图精密规划,从而达到精确扶贫,精确脱贫;“准”是指准确识别,准确判断,准确识别帮扶对象,准确判断真贫困、假贫困,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扶”是指帮扶,“扶”之为“辅”则为“辅助”,即政府帮扶只是起到精准扶贫的辅助性作用,要想脱贫致富其根本还是贫困群众自身的努力奋斗,在政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基础之上,贫困群众加强自身技能与素养。确保扶贫工作的精准有效是我国能否在2020年完成全面脱贫任务的关键,深入挖掘精准扶贫在实施初期所出现的问题,理解精准扶贫在理念上的转变、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的工作模式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农村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
2.1扶贫对象识别的困难
精准扶贫首先要对扶贫对象进行精确识别,然而从当前的实践来看,识别真正贫困的对象本身就是难点,扶贫对象中“假贫困”的现象依然存在。或者说,为了能够更快地见到扶贫成效,管理者往往将有限的扶贫资源向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庄倾斜,而在某一村庄内部这些扶贫资源又有逐渐向村庄精英集中的趋向,从而出现了“救富不救贫”的怪相乱象。出现扶贫对象“假贫困”现象的原因很多:一是贫困指标的分配方式有其内在矛盾性;二是扶贫对象的筛选机制和操作方面流于形式。
2.2扶贫管理“粗放化”
精确管理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各地精准扶贫实践中管理粗放化、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一,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不规范,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出现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平均使用、闲置未用等现象;第二,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国家为了保障扶贫项目的精准落地,建立了一系列扶贫项目的管理制度,然而这些制度的落实不够到位,项目施工进度迟缓、工程质量低劣、项目资源采购价格偏高等问题层出不穷;第三,扶贫信息管理不规范,不少地区仍然沿用“指令+动员”的信息搜集方式,其弊端在于制度化程度低、随意性强,无法做到科学的信息采集和管理。
2.3精准考核不科学
精准考核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保障,是对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效果的量化考核,目的是为了督促各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把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每年省政府将脱贫计划逐级下达到各市县,并作为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和仕途升迁的关键指标,加之“短期内出效益”的政绩诉求,各地方政府倾向于打造扶贫示范点,以此来捞取政治资本。调研发现,当当年的计划指标与实际情况脱节時,当地官员就会产生压力,出现虚假瞒报、数字脱贫、超前完成脱贫计划、脱贫质量不能得到保障等现象,造成脱贫实际成效大打折扣。
3农村精准扶贫的路径创新
3.1完善识别机制
做到对扶贫对象的精确识别,需要在识别的机制和程序上下功夫。从机制上看,需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的正向激励机制,坚决追究在扶贫对象的识别上弄虚作假、张冠李戴或以权谋私者的责任;同时,一旦脱贫就要通过正向激励鼓励其及时退出贫困人口信息库。从程序上看,首先,对贫困标准要做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理解,然后进行科学严谨的调查走访,准确无误地搜集整理相关数据,初步确定贫困对象的范围;其次,以地域相近的原则在自然村成立相应的贫困工作理事会,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评议与民主决策作用,确定贫困农户的名单,并经过多轮比选和公示,对最终评议的结果予以张榜公布;最后,考虑到贫困状况的相对性,尽量在一定行政或地域范围内统筹使用贫困指标。
3.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增加项目总量,着力改善贫困村居民的出行条件和饮水安全,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建制村道路建设工程,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二是推进易地搬迁、“走出窑洞”项目,加快扶贫搬迁的步伐,以县城及其附近等有就业机会的区域为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整体搬迁、灵活安置的方式,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增加贫困户就业机会;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整合方式,提高补助标准,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强化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扶贫行动,改革金融贷款贴息办法和程序,探索新型农村贷款抵押担保办法,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切实解决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
3.3创新精准管理机制
第一,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建立东西结合、山海合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贫困村长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的引领作用;第二,创新各主体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精准扶贫工作就是扶贫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合作,但同时彼此之间存在着一些价值观、义利观、行为方式等方面的不一致,因此,要加强扶贫工作者之间,扶贫工作者与政府定点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定点部门之间的信息、经验的交流与共享,充分挖掘信息的最大价值;第三,创新精准扶贫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扶贫资源,统筹金融、财政、社保等政策设计,形成扶贫合力,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扶贫效益、扶贫成果的最大化有赖于各项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套,以弥补政策疏漏。
3.4改善精准考核环节
针对精准考核在实践中的困境,一是要健全扶贫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大幅提高减贫人数和减贫率指标在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探索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是要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适当精简考评程序和相关评审程序资料,提高考核效率,着力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督查力度;三是大力引进大数据平台建设专业人才,降低数据统计与更新的难度和复杂度,提高工作效率。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扶贫形势已十分严峻的背景下,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的总目标则需要我们进一步准确把握“精准”的扶贫理念,推动精准扶贫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从而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模式,推动当下扶贫开发工作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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