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之我见

2018年08月19日 14:15来源于:科学与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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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聪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自身发展严重制约了监督职能的履行。

①监管人员编制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与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形式极不适应。现有的监管力量跟不上建筑规模的扩张,安全监督人员的配备严重不足。另外,由于各地对职能部门的人员编制卡得过死,经多次申请人员编制不但不能增加,反而随着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直接领导,增加了大量的上下文书传递,加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开展,人员编制不但没有增加,且工作量却越来越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又无经费来源,无工作用车,无法保障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②安全监督模式落后。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自律意识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政府追责倒逼机制催生“保姆式”管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监管人员怕发生事故后牵扯自己“买单”,习惯于施工现场实体的安全检查、验收,做了大量的不该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做的工作,既越权又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③监督执法权利薄弱。安全监督机构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实际工作中监督机构往往缺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行政追究手段。另外,监管机构一般为事業编制,进人渠道各式各样,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失调,安全监督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也是制约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影响建筑安全的根本原因。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建设单位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实践证明,凡是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重视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就相对比较高。而实际上大多数建设单位受自身利益驱动,往往只注重成本、质量,而对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甚至不顾施工安全、环境污染而盲目抢赶工期,不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甚至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控制不达标。②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委托普遍重视不够,履行职责要求不严。同时对监理费用压级压价,导致监理人员配备不足,职责履行不到位。还有建设单位对有些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总包单位因无法约束分包单位的安全行为而难以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③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足。一是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虽然建立,但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为了应付检查,不能落实到施工现场,形同虚设;“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落实不好,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致使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比比皆是,整改落实不到位等等:二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从公司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名无实,人员配备不足或者素质较差,没有严格履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管职责,难以对所属工程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随意压级压价、压缩合理工期,致使部分施工企业维持运转,延续业绩,不惜在投标报价时低价中标,甚至承诺垫资修建,造成施工过程中资金链循环不畅,成本吃紧,保本困难,要想在安全施工中坚持标准化管理无疑是“雪上加霜”,致使企业无法加大安全投入,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扬尘控制不到位,文明施工不达标。另一方面部分施工企业负责人麻痹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严重,安全法制观念、红线意识淡薄,安全知识贫乏,不想抓、不会抓、被动抓安全生产的问题较为普遍,认为安全只要不出事,安全文明施工费就可省下,不愿投入,造成安全管理差、文明施工不达标等问题。甚至等、靠监管部门代替企业查隐患的思想普遍存在。四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发展不均衡。部分建筑业企业观念陈旧,管理水平不高。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管理的支持力度。

①安全监管工作应当步人全面创新的发展阶段。人盯人、严防死守以及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等传统的监管方式将会受到极大挑战,创新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法治和监管方式,激发企业、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正在成为推动安全生产的必然选择。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差异化、动态化、精准化和全天候的安全风险监管的新机制。②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拨付和使用措施费的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加大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公司、项目检查一批、停业整顿一批,直至达到规范为止。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

①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企业和项目标准化建设、信息平台维护和视频监控运行、安全条件备案和人员培训教育、机械设备管理、防护措施落实、临时用电及消防安全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且专业结构合理的监督人员。②加大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促进现有工作人员知识更新、深造、再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③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服务意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傲到“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积极为企业安全生产想办法解难题,消除企业的对立情绪,使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强化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的监督。

要彻底改变政府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不到位的错误做法,努力构建依靠严格规范的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新机制、新动力。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改进监管方式,从以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为主,向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予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项,堵塞管理漏洞,建立“编制执法计划—确定被检查对象—制定具体执法预案—实施现场检查—处理处罚—跟踪督办—结案归档”的闭环执法工作机制,彻底消除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在实际工作中,针对监督人员不足的现状,采取“监管部门指导,施工企业自评,建筑行业自律”的方式,组织县(区)监管机构及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分组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实现交又检查评比,对排名靠后的工程项目及责任主体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记人不良行为记录,外地企业清出本地建筑市场,对屡教不改的予以媒体曝光。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达到企业相互学习交流,共同促进提高的目的,促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实行差异化监督和管理模式,提高动态管理效率。

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而承担施工安全监管的人员却不能相应的增加,使监督资源和工作量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在辖区内建筑工地推行施工现场安全差异化的管理,实行分类监督,动态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全管理做得比较好的项目,在日常监管中可适当减少巡视检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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