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研究现状分析

2017年10月29日 03:26来源于:科学与财富

p2p网贷行业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现状及发展趋势第2页 p2p

尹业林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极速发展,经济金融改革也借着"互联网+"的东风屡经大浪淘沙,转型升级。其中,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在国内若棋布星陈般涌现。

关键词:P2P 互联网 风险

一、国内研究情况

从我国P2P网络信贷发展的历程来看,其发展的迅猛程度离不开我国金融市场制度的不断变革。罗建梅、刘佳敏(2014)认为,中国P2P信贷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供需双方日益增长的需求,小微企业和个人资金需求欲望强烈,社会闲散资金也有集聚的趋势,供需双方有着共同的诉求,从根本上为我国P2P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郭大刚(2015)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是因为我国特殊的社会体制和国民对金融服务的刚性需求。

陆岷峰、李琴(2015)指出,P2P信贷市场的不断壮大,是因为监管部门对P2P平台的设立门槛较低以及平台的利率之高吸引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郭彬彬、严川(2014)提出,相比发达国家的市场大环境,我国在居民存款保有率、人力成本、潜在客户需求有很大的优势,对于P2P信贷平台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葛庆稳(2015)认为我国传统金融市场固有的系统风险、信贷服务的缺失以及资金流动性过剩等问题给P2P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周宇(2014)表示P2P信贷业务得以迅猛发展其根本原因不是市场的变革而是我国金融市场管制的变化。

我国P2P网络信贷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在我国专家学者看来,其中最重要的是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技术操作风险次之。宫晓林(2013)认为,P2P信贷平台虽然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机构。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规避方面,我国学者的研究也是成果颇丰的。主流的观点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营模式方面的独特性使其有别于传统的金融服务机构,鉴于此,在风险规避方面也不能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等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应该在原有金融风险防范手段的基础上再度创新。艾金娣(2012)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的关键点有三,一是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平台自身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三是要强化行业自律建设。何晓玲、王玫(2013)提出,如果想要有效规避P2P网络借贷业务中的风险,首先要建筑多维度的风险防范机制,其次要构建完备的征信体系,再次要完善平台自身内部监督流程。周惠明、干胜道、陈兰花(2015)表示,如果想要P2P网络信贷风险防范行之有效,应着重注意四个部分,要保证借贷业务的真实性、要保证借款金额的分散性、要保证网络平台运营的可靠性、要保证平台风险防范的及时性。罗建华、谭嘉玲(2015)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要明确四个关键点,一是平台自我定位要准确,二是同行业征信系统要互通,三是要完善借款人信用打分的流程,四是要保障平台资金的安全可靠。王锦虹(2015)依托逆向选择理论提出了风险防范的方法,要保证借款利率的合理性,要保证平台之间信用信息的对称性、要保证政府相关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任新平、王鑫(2015)着眼点在于监管体制的建立,不仅要建立平台内部合规制度,同时要完善外部监管,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从上述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中不难发现,我国学者对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的研究还是局限在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方面,缺少系统详尽的研究。尽管国内学者在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大多都是从宏观角度切入的,他们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方面,在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建设方面有所欠缺。

二、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学者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倾向于实证研究,通过选取业内发展成熟的P2P平台,如英国的 Zopa、美国的 Prosper等,集中分析探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前景、借款人在P2P网络借贷中的行为影响和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从国外学者的研究中不难看出,他们对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持乐观的态度,在他们看来于本世纪诞生的P2P平台有着它天然的优势,它能够直接将资金需求者同资金提供者连接起来,将传统中介机构这一环节去除,真正的做到了点对点,完善了现有的借贷体系。这个全新平台的创造性在于小额信贷原理的发现以及小额信贷资金需求的旺盛(Magee 2011)。分析人士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取代传统投资平台的趋势(Slavin 2007)。可以预见到在未来几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所占有的金融市场交易份额将会逼近10%(Garter 2008)。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Wang and Greiner 2011)。

研究相关文献后发现,从借款人角度研究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借款人的征信情况以及其财务健康程度对其借款业务办理的影响。主要理论有:P2P网络借贷平台同借款者达成借款意向的首要影响因素是平台提供借款利率能否达到借款者的预期,其次是其信用评级(Greiner 2009)。借款者借款需求能否被满足不仅仅受其信用等级、可接受借款利率以及达成借款意向的次数还受到其自身财务健康程度的影响(Klafft 2008)。研究Prosper网络借贷平台对外公布的数据发现,借款人达成借款意向的概率同其信用评分成正比,与其违约概率成反比。(Seth Freedman 2008)。借款者能接受的利率高于一个范围,反而不利于其借款意愿的达成。(Puro 2010)。在对贷款负责团队研究后发现,如果借款者同贷款团队的某个成员有私人关系,借款者的违约概率就会大大降低(Freedman and jin 2008)。借款者的社会关系属性会对借款者违约有一定的制约(Linetal 2009)。分別站在借款者和投资者的角度看待其所面临的风险,前者主要面临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后者主要面临借款者虚假信息骗贷的风险(Matthias 2014)。

国外学者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同样着眼于其风险的防范体系的构建。通过对借款人个人情况的综合分析,明确了网络联保信贷对风险防范的积极意义(Allen 2009)。网络借贷平台想通过提高中介费进而提高利润,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忽视信贷业务中的风险,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风险成本(Klaff 2007)。对借款者社会关系的评估会降低其在信贷过程中的违约风险概率(Lin 2010)。“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同所在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不构成正比(Siegel和Duarte 2010)。对于在信用评级中表现较差的借款人员来讲,即便通过某种方式提高了其借款的次数,其还款情况也不会有很大的改善(Sonenshein Herzenstein 和 Dholakia 2011 )。通过对P2P网络借贷具体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发现信贷信用评级,可以从债务收入比、财务状况分析和循环贷款违约指标进行信用评分(Yanbin Tu 和 Benjamas Jiraskuldech 和 Min Lu 2013)。

从目前来看,中国国民信贷体系之于发达国家国民的信贷体系,主要差距在信用透明度方面。因为我国的P2P信贷业务是无法进入我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这就导致了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尴尬境地。P2P网络信贷平台只能通过其自身的信用评级体系来判断是否给借款人贷款,数据来源的不足不可避免的提高其信贷的风险成本,在这一点上,我们研究国内P2P网络信贷市场,就不能简单将国外的研究成果生搬硬套,而是要结合我国国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提出针对性建议。

参考文献:

[1]陈建中.融资租赁理论与业务创新研究[D].中南大学,2009.

[2]崔佳宁,史燕平.我国融资租赁交易动因——来自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技术经济,2014,(04):1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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