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生因为校园贷欠款十多万自杀身亡,其中一笔一天利息2000多,这种高利贷不怕债主报警吗?

2017年08月20日 04:41来源于:头条

2017年8月3日,正在家放暑假的范泽一向家人称要返回北京学校,随即离开了家。 据范泽一的家人告诉看法新闻记者,就在范泽一离开家的当天下午,家人在其卧室内发现了一封《遗书》,称自己“一步错、步步错”,并且“我的心已经承受不住”。 发现遗书后,家人立即拨打范泽一的手机,但手机已经无法接通。随后,家人立刻报警,警方马上以“失踪人口”立案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银行卡记录后显示,范泽一从2016年7月开始,从一个名为“速X借”的网络借款平台借了第一笔1500元,随后就从另外一家网络借款平台借了3000元钱用于归还“速X借”的钱,然后再从另外的借款平台再借出更多的钱用来归还上一笔欠款。 就在范泽一已经被确认死亡的8月15日,某借款平台还在给他手机发来的催款信息,内容为范泽一已经欠该平台13万多元的欠款,并且该笔欠款在以每天2000元的利息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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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就像是一个巨坑,一旦你挖开了,就怎么也填不满了。所以,如果迫不得已借了高利贷,还不上了该怎么办呢?看下文!

借了高利贷还不上,报警有用吗?

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所以,即使你选择了报警,也有可能会被警察以不在业务范围内为由而拒绝不管。但是他们也不会无动于衷,最多就是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法院解决。

所以报警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他们不会对你太过分。

但是如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那还不上高利贷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然后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给对方。

小法提醒

一切因果皆循环,所以,还是奉劝大家一句,高利贷碰不得,一旦你借了,就要承担后果,即使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你还是要还本,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付息。为了你的生活、工作、家庭,远离高利贷!

希望帮助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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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并没有说高利贷违法。而且做高利贷这行的人对于相关法律十分精通,懂得用各种方法钻法律漏洞,我说个最简单的例子,打一万的借条只给你8000,那2000就算利息了,法律怎么鉴定是不是高利贷?几天后再重新写一张借条,利息就合法的扣了下来,根本找不到任何违法的地方。

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说难听点就是比较傻逼,这个跟学历没有关系,只跟阅历有关,对欲望没有克制力,再加上远离父母,没有约束,很容易深陷这种陷阱

我个人对这种学生的看法就是活该,因为9成99的人都是虚荣心作怪,他们没有一个是吃不上饭穿不暖衣服而借贷的,这种废物自作自受,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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