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撞暴走团谁对谁错?

2017年07月15日 12:10来源于:头条

个人观点,暴走团有错在先。女司机是睡着了还是在低头玩手机,那么多人应该能看到的啊,开车正常前方很远的地方就应该能看见啊?你们怎么看?

出租车撞上暴走团,应先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大家还记得六月份山东青岛暴走团的这个视频吗?一群大爷大妈,以雄赳赳、气昂昂的赴死气势,在机动车道上暴走。

报应就来得这么快,7月8日清晨,出租车司机董大姐绝对没想到,会有这样一群无知无畏、不知死活、视交通规则为儿戏,变老了的坏人会在机动车道上组团“碰瓷”。于是乎,一死两伤。对于死伤者来说,应该说是死得其所,但对于可怜的出租车司机来说,却是飞来横祸,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为什么我非常同情出租车司机,而对暴走团却如此的鄙视?

让我们从道德(伦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三个问题:

(1)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我在课堂上曾经给同学们讲过,善总是表现为某种被要求或被命令的东西;“恶”则总是表现为某种被禁止的东西,这样我们就可以判断善恶。事实上,对于善恶的判断,法律法规是底线,也就是说,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虽然不能称之为善,但至少不是恶的。

(2)出租司机董大姐和暴走团组织者,谁在做恶?

先说出租司机董大姐:基于驾车经验和生活常识,凌晨5点多钟发生的事故,她很可能是夜班司机,在开了一夜车之后,困、累是必然的,按照我们正常的理解,在机动车道上不应该出现行人,所以她可能有些疏忽,这就基本排除了主观故意撞人的可能性。所以,出租司机董大姐撞人,只是“意外事故”,不能算“恶”(当然,个别网友认为撞得好、撞少了、压死这帮....,我只能呵呵,因为伦理学的老师要讲道德!)。

再说暴走团组织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从现有视频看,暴走团是在机动车内行走,这是明目张胆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暴走团的组织者,这是在做恶!

(3)惩恶和扬善那个更重要?

俗话说“惩恶扬善”,那么惩恶和扬善那个更重要?惩恶更重要!

暴走团为何如此“疯狂”?就是因为这种恶不能被惩罚,从指责年轻人不让座,到讹人、到抢占篮球场,再到机动车道暴走碰瓷,变老的坏人横行霸道,却少有权力部门来阻止。恶能有收益还不被惩罚,就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恶”的行为,这也是越来越多变老的坏人越来越肆无忌惮的原因。

(4)最终结果会怎样?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董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意味着公安机关认定董某在此次事故中至少应负主要责任。所以,董大姐很可能会被判缓刑,并附加民事赔偿。

但个人觉得,更合理、更公平的做法,应当追究这次“暴走”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真心希望规则能够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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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没考驾照之前,时不时的在机动车道走,考了驾照之后,再也不去机动车道走了。以前的心理活动是我在街上走着,司机敢撞我吗?考了驾照之后,这不是司机敢不敢撞的问题,而是他能不能控制住车的问题。


看了那段视频后,咱我认为暴走团有错在先,你可以在人行道上走,在公园走,在广场走,为什么偏偏要上机动车道走,可能是认识不够,可能是凭着人多,司机不敢撞我的侥幸心理,造成了悲剧的发生。暴走团成员训斥司机的话中,可以看出,撞了人是出租车司机大意造成的,跟自己违反交通反规抢占快车道暴走没有关系。


女司机在行车途中没有避让行人,操作不当,一死两伤真的太揪心。你要为自己的大意承担相应的后果。暴走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只脚走向的健康,一只脚走向的天堂。文明健身,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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