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4.0”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临的挑战

2018年12月25日 22:45来源于:科技创新与应用

朱皖敏

摘 要:“工业4.0”(第四次工业革命)是德国政府提出的一个高科技战略计划,在中国,“互联网+制造”便是“工业4.0”。当今时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在这样的新形势新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更新进步刻不容缓。通过对中国知识产权体系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时代背景以及全球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比较研究,有利于中国学习经验、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中国发展新形势经济和实施“互联网+”保驾护航。

关键词:工业4.0;工业产权;网络知识产权;国际比较

1 “工业4.0”相关概念

从工业1.0的机械化,经过了工业2.0的电气化,到现在基本完成工业3.0的自动化,机器代替了人的大部分体力劳动和部分脑力劳动。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工业革命也将迎来第四个春天。德国作为制造业领先的国家最先提出这个革命,相关战略概念也在各国逐渐落定,如美国的“工业互联网”及中国的“中国制造2025”。“工业4.0”战略与我国最近“互联网+”战略、“双创”时代背景都体现了互联网在工业的逐渐渗透,工业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紧密结合已经是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创新则是在这个过程中的最强动力。“工业4.0”牵扯到的数字化发展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需要网络环境中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加强。

“工业4.0”与“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工业4.0”概念包含了由集中式控制向分散式增强型控制的基本模式转变,目标是建立一个高度灵活的个性化和数字化的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模式。“工业4.0”将充分利用物联网、数字化达到“万物互联”。

“互联网+”是创新2.0 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①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简单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工业4.0”在“互联网+”战略中就体现为“互联网+工业”,而这正是“互联网+”战略提出的第一步骤。该战略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大眾创业、万众创新”是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 年9 月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发出的号召,“双创”一词由此开始走红。同年11月,李克强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双创”将成中国经济新引擎。

2 “工业4.0”与知识产权

2.1 “工业4.0”与知识产权的联系

以上种种战略背景都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更有一个相同之处便是都离不开一个词:创新。而创新需要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保质保量。互联网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因自身信息易复制易传播更新快的特点使其成为一个滋养侵权行为的平台。若不能在发展这些战略的同时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跟上脚步,那么发展巨轮也会因有着许多漏洞而倾覆。明确“工业4.0”、“互联网+”“双创”的理念有助于更加理解相关知识产权在这些背景下的重要作用和作用机制,从而为更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指引方向。

虽然“工业4.0”是德国提出的发展战略,但如果仅仅将“工业4.0”单纯得指向德国的“工业4.0”规划不免有些减弱这个背景的影响力,“工业4.0”应该被认为是全球性的大背景,是第四次工业革命,影响全球的经济发展和时代走向。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工业与互联网的紧密结合,工业产权与网络知识产权既有重合又有各自天地,发展好相关知识产权体系至关重要。

2.2 “工业4.0”对知识产权的挑战

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主要由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两大部分组成。在工业经济发展中工业产权的保护需求已经十分突出,加上“工业4.0”让工业与互联网进行了紧密结合,也让工业产权与网络知识产权相互交融。也就是说,工业产权与网络知识产权交融的重合之处,正是“工业4.0”发展需要重点关注之处。而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这个新背景,有一定的漏洞,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工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不完整。传统工业社会往往以大众需求大批量机械得生产物品,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产能过剩的逼迫,工业不得不面对向小批量、个性定制化的生产转型,这便需要大量信息的采集与分析。

(2)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国际适用问题。“工业4.0”不仅仅是几个国家的新一轮工业发展浪潮,而是全球性的工业新一轮革命。全球化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历史,然而在工业革命进入到这一新阶段时,全球的企业合作与竞争中,毫无疑问将会在国际范围内产生知识产权的冲突,这便牵扯到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我国如何调整自身知识产权体系以适应全球新发展的问题。

(3)知识产权保护前瞻性的缺乏。“工业4.0”时代的数据特点是动态的、智能发送的、数量大,其在价值链上的企业之间的信息更加透明。一般而言企业之间交换的数据按保密程度可分为商业秘密与一般业务信息,而随着现实实时动态的改变一般业务信息也有可能转换为商业秘密,若在这个过程中被他人窃取掌握,造成的损失不言而喻,这将极大得打击原创的企业,并且,人的唯利性将会使人十分轻易得选择钻法律漏洞窃取或者利用他人果实,一旦形成这样的风气,由于“工业4.0”的数据之大牵涉之广,后果将不堪设想。

3 国外“工业4.0”相关制度的发展

了解国际上对于新形势下工业产权保护制度的演进与发展,有利于我国结合新形势时代背景,作出正确的方向选择。

保护工业产权的专利法在国际上已有了一定的历史积淀。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而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则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日本(1826)、德国(1877)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而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颁布正式实施时间是在1984年3月12日。[1]与此同时,各国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

中国专利法颁布三十年时已经过三次修改产生了第四个版本,如今第四次修改草案也在运作当中。国家版权局、国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是我国面对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的冲击所采取的措施。然而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起步较晚,且立法程序复杂,并不能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尽管这似乎符合法律的稳定性,但其中法律制度对于现实生活的适用性就明显偏低。

4 我国 “工业4.0”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发展

4.1 我国在“工业4.0”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

我国在支持制造业发展方面已经陆续颁布了许多政策制度:2012年我国工信部制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3年推出新政,发布《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又公布《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2015年启动超过30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017年扩大范围;2015年印发了《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2015-2018年)》。[2]由此可见我国对制造业的重视程度。

在工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方面,我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劳动经济和组织研究所(Fraunhofer IAO)发表的国际专利分析报告指出,在涉及“工业4.0”的专利中,中国取得了很大进步。2005至2013年中国涉及“工业4.0”的相关专利只有515项,仍远低于美国的1467项,但已超过德国的477项,排名第二。2013至2015年,中国取得优先权并公开的相关专利申请己达2541项。[3]

Fraunhofer IAO的专家指出,中国鼓励申请专利鼓励创新的政策一方面是给予国际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优势,而另一方面,由于低质量的专利数量众多,使得发生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几率也大幅增加。[3]所以在巨大进步的背后,有真正创新实力的支持,但其实也不乏一些企业等利用政府支持专利研发的政策在做一些垃圾专利申请的现象。创新的重要性已被社会认可并熟知,政策制度上也支持创新、竭力保护创新成果,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纠纷频发而相应的制度并没有适时得跟上步伐。在“工业4.0”这一大背景的驱动下,我国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体系更是迫在眉睫。

4.2 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建议

(1)完善制度建设。一方面,知识产权立法上要根据现实侵权问题需要订立相关条文制度,弥补制度上的空缺。我国正大力建设法治社会,要面对新形势下侵权问题,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政策制度要继续鼓励创新,然而这并不代表是低门槛的鼓励制度,在积极提高创新成果数量的同时,必须要提高质量要求,以免继续现在量多而质差的局面。这就要求相关政策制度需要重新审视对创新成果的激励力度。

(2)加大部门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完善立法还需要执法者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整的保护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的部门体系,从监管、执行等各方面出发。

(3)加强国际合作。网络空间涉及全球,经济往来涉及全球,这就使得“工业4.0”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加的国际全球化,在处理跨越国际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中,知识产权管理也会牵扯到各国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冲突,法律适用问题便随之而来[4]。加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成熟,需要他国经验的养分,因此我们在发展知识产权过程中也加强国际合作,这不仅是为了加深融入国际立法界、学术界的交流,学习国际经验,也是为了能够成为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律制度的参与者之一,只有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主動保护自身利益。

注释

①创新2.0,即创新1.0的升级,1.0是指工业时代的创新形态,2.0则是指信息时代、知识社会的创新形态。

②资料来源:李志军.国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EB/OL].(2015-08-19)[2016-09-30].http://mt.sohu.com/20150819/n419278027.shtml

③DMCA是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的简写。

④PIPA是PROTECT IP Act的简写。

⑤SOPA是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简写。

参考文献

[1]超凡李江.中国专利法与世界专利法发展史对比[EB/OL].(2015-07-22)[2016-09-30].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I4NDY

2OA==&mid=207546898&idx=1&sn=cb46459836acf4d60fad8f3b4dc158ca.

[2]搜狐.揭开工业4.0的面纱,都有哪些机会[EB/OL].(2014-04-02)[2016-07-01].http://mt.sohu.com/20150402/n410707935.shtml.

[3]Fraunhofer IAO.Top 50 Chinese Industry 4.0 Patents[EB/OL].(2015-06-24)[2016-07-06].http://www.iao.fraunhofer.de/lang-en/about-us/press-and-media/1230-top-50-chinese-industry-4-0-patents.html.

[4]邱均平,岳亚,颜金莲.网络信息资源工业产权的管理与对策[J].中国软科学,2001(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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