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才奖励机制 增设科研人员经费

2018年11月21日 17:17来源于:科技创新与品牌

科技奖励 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孟海杰+高飞

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在2015年山东省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对人才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机制,让科研人员获得合理合法回报,使做出创新贡献的人‘名利双收”。山东省人大代表、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副院长高三阳在听取报告后对此表示高度认可,并指出要健全人才奖励机制,同时在科研经费分配上,不但要有实验材料经费支出,也要增设科研人员经费支出。

高三阳指出,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企业生存的基本点,没有创新企业将无法生存,而人才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只有健全人才奖励机制,使高科技人员在经济上具有安居乐业发展性、道德上具有合法性,才能避免科技人员灰色收入,使成名与收益不再矛盾,使科技进步成为普通人向往的目标和追求的动力,形成标杆效益。

长期以来,我国科研经费在分配与使用制度上存在一些设计缺陷,科研经费支出有实验材料经费支出而无人员经费支出,大大限制了科研人员流动性和灵活性。他建议,要深入改革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和分配体制,增加人员经费一项,健全科研经费的使用环境,让人员聘用和交流更具活力成为可能。

他还建议,增强食品安全和完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实行首卖负责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后,由卖方直接负责,而非生产者承担直接责任,尤其是农产品,很难追溯到生产的源头,出现问题责任由谁来承担?因此,国家要细化规则,将有记录可追溯产品纳入到法律之中,使舌尖上的安全有据可循,有法可依,使消费者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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