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流通企业在新《农药管理条例》环境下库存管理水平提升研究

2018年08月28日 00:06来源于:科学与财富

解 农药管理条例

沈亮

摘 要: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推进,土地流转加速使农药使用者更新换代和肥药零增长政策落地使原本已竞争白日化的农药市场经营更具挑战,加之在2017年6月颁布的新《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相应的经营成本及违规成本;农药企业如何在新形势下调整好企业发展战略的同时,更应在新环境下做好农药的库存管理工作,以提高企业盈利水平。本文基于此分析在新环境下如何优化库存管理制度和手段,减少购进盲目性、用FIFO批次号管理加强有效期管理、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完善绩效考核、有问题产品责任倒查机制及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库存等一系列手段提升库存管理水平,降低库存周转速度,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成本,从而助企业提升综合效益。

关键词:新农药管理条例;库存管理;批次号管理;责任倒查机制

1.新农药管理条例简介

在2017年3月国务院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农业发展,先后出台了新《农药管理条例》和五个配套的规章。至此,新时期的农药管理的整体框架已基本形成,新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变化有:

1.1对农药产品的登记及经营的门槛更高

在农药登记方面,强化产品风险评估及经济性评价的要求,及时淘汰落后的制剂和配方,为了减少同质性,将原来单制剂5个含量梯度减少为3个,增加了混配制剂配比和含量梯度的限制。在经营许可方面,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要有可追溯的电子码扫描设备和管理系统。

1.2进一步完善了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定义,违法边界更清晰,执法更易落地。

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以往什么是假农药,什么是劣质农药各有说法,没有官方标准,各执一词,让假药劣药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了可乘之机。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这个缺口堵死,假药、劣药生产者想钻定义的空子已经不可能,直接规范了市场,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1.3农药标签必须标注二维码,信息化和质量追溯性更强

农业部为了建设可对农药进行追溯管理、审批、监管、大数据分析功能的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要求农药包装的标签必须有二维码,一瓶一码,能够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等信息,并对标签有了更细化的要求:如不得擅自更改核准的标签内容,不得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内容。

1.4加大了违法违规的惩戒,违法成本骤增

新条例坚持从严管理,突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经营者的罚款金额从原来的违法所得改为按货值计,如货值低于1万元的还规定了最低的处罚金额,明确了吊销营业执照并设立了违法企业暂停营业、违法人员禁止从业等管理措施。

2.农药流通企业库存管理现状

库存对于一家农资贸易流通企业来说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资产的占比来看,基本上占公司总资产的40%-70%之间。在经历了多年农药疲软的市场下,大部分的农药经营企业在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压货和销售规模提升不利的双重压力下,已切身感受到库存商品不是资产而是负债的现实。

熟悉农资行业的人都清楚农药行业最近二十年市场的三个关键词:竞争、赊销和库存,这三座大山压得农药经销商挣扎在生死边缘。产品同质化严重、病虫害不严重导致需求不旺、农产品价格在低位运行导致种植户利润不高用药积极性不高,加之国家农业部积极探索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在2015年提出了《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2015年-2020年农药的用药量零增长。面对有限的市场需求,经销商仓库中的库存日益增加,这些库存基本上來源于二方面:第一方面来自于厂家,厂家利用各种返利促销政策鼓动经销商压库,并要求款到发货,如经销商在采购环节内控制度不完善,极易产生库存积压,厂家基本上不支持退货。第二方面来自于零售商,经销商销售给零售商或种植大户时大部分采用赊销的形式,账龄在2个月或更长时间,年底零售商对未销售完的商品直接退回给经销商,就这样年初已卖掉的商品在零售商或种植大户那里旅游了一年又回到了仓库,而且二年有效期的商品已经过了一年,存到明年销售季节就只剩6个月了,被动的变成了快过期商品和滞销商品。

在新《农药管理条例》颁布之前,快过期或已过期产品经检测合格后可以半卖半送的形式销售给农户或送至厂家进行重新加工再销售。但新条例实施后,这些产品只能由指定机构回收并要经营者支付处置费用,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环保费用。由此可见如何降低库存商品采购成本、仓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有问题商品处理损失等已然成为农药经营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

3.新农药管理条例环境下企业经营风险点与机遇

3.1经营产品选择要慎重,安全环保有效性盈利性将逐步取代原来只关注销量高利润高产品。

新条例规定,农药标签管理,农药隐性成分添加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等规定导致的违法行为经销商将与厂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经销商在选择产品上必须加强采购前新产品的可售性进行分析和前置审批,规范经营行为。

3.2加强及优化商品的批次管理及有效期管理,减少过期产品损失。

条例明确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为劣质农药,明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未附标签的农药为假农药,并规定不得售假售劣、要求假劣农药定点处置制度及处理费用企业自担。

3.3通过加强经营的农药产品自主创新、农药终端使用服务专业化等措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扩大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并允许转让登记资料,这些制度将对有研发能力的经营者迎来春天。

4.新环境下的库存管理提升建议

4.1 規范企业采购行为,完善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2008年金融危机后农药的生产厂家销售模式从原来的赊销逐步转变为货到发货,同时不接受客户的退货申请,这些变化促使农药的经销商对购进业务进行规范,以免因采购不合理产生库存积压、库存短缺等风险。结合新条例的要求,企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4.1.1 新产品引进应建立新产品引进流程,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审核供应商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特别对药害、隐性成分添加等风险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风险转移。

4.1.2 企业应根据当年的销售预算合理估计采购数量和采购时点,并根据公司库存周转率的要求根据需求确定购进数量,建立事前采购申请审批、事中订立采购合同、事后跟踪和验收入库,如实记录采购业务各环节记录,保证采购业务的可追溯性,对异常情况有专人进行跟踪和解决的一系列内控制度的完善。

4.1.3 充分发挥集团统一购进的优势,增加与供应商的谈判筹码,分子公司的采购权应统一到母公司,母公司根据农药市场培育单品爆品,同时加强分子公司销售市场及技术支持管理,发挥集团经营协同效益。

4.2 利用ERP系统批次号管理对库存进行精细化管理

新条例实施后,条款中对劣质农药禁止销售的规定已然使ERP批次号管理势在必行,同时条例要求在农药标签上有二维码,利用此契机将二维码和商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融入ERP系统批次代码中,批次号实施使商品购销存和数据一一对应,实现商品的永久追溯,提高商品的供应链管理水平。批次管理必须实现如下目的:一、批次代码设置必须简单明了并能反映生产日期失效期限;二:可以根据不同产品不同保质期进行有效期管理;三、ERP系统中的批次号能和实际商品的批次一一对应,并能让仓管根据批次按先进先出原则安排分开堆放和出库。四、能根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自动计算批次的失效期,并能通过ERP显示商品剩余有效期时间,经营者可以根据销售季节安排销售进度。五、建立定期对批次号账实核对和差错调整机制,保证ERP系统中的批次信息正确完整。

4.3 建立全面的库存管理制度,将商品的购销存流程标准化,真正落实有问题产品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库存管理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分析制度,促进库存管理水平的提高。

新形势下根据市场变化应及时的修改和完善公司的库存管理制度,旨在降低库存规模、减少滞销商品、加快商品的周转速度,减少库存资金占用及过期滞销导致的损失。制度中应对采购、入库、仓储、先进先出、出库、销退、盘点、批次号调整等业务进行标准化的规范,对违规操作的业务能责任到人,奖罚分明,让每位员工能尽心尽职,严格按制度办事。同时对整体的库存管理水平通过关键的绩效指标考核和分析,不断的改进提高。

4.4 改善客户付款方式和客户选择,由原来的赊销形式慢慢变成现款支付形式。

目前农药经销商有大部分的生意是赊销生意,基本上都是自然销售状态,业务员大部分精力都在发货和收款上,在新产品推销新客户发展上所花的时间和精力不够,这对跟新条例主张的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不符。同时增加现款销售有助于零售商有更大的动力推销商品,也给业务员更多的自主权,减少退货概率,增加有效销售减少因退货产生的呆滞商品;而且能承受现款支付的客户往往在管理能力、忠诚能力、资金能力方面更胜一筹,通过此可以帮助公司筛选优质客户,实现共同发展的共赢局面。

4.5 提升公司的技术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及营销能力,提供作物整体的解决方案,提升农户和种植大户的粘性,进一步减少库存量。

作为农药的经销商,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迫在眉睫,经销商有很好的技术团队为农户服务,也有不错的市场渠道和产品营销能力,还有诸多优秀厂家生产的商品供其选择,可以说农药的经销商是最适合做作物解决方案的团队,他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天然优势,他可以将最好的产品集合起来,加上技术和营销把性价比最高的解决方案提供给农户或种植大户,在用户那里有了话语权了,在整个供应链竞争中赢取了更多的筹码和优秀厂家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在有问题退换货及供货及时性方面有更深度的合作,进一步降低资金占用及仓储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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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2017年6月起实施

【4】供应链管理模式下库存管理研究.严文艳.企业技术开发.2016年3月

【5】 浅析农药库存产生的原因及其控制.王尤景.农药市场信息.2007年3月

【6】农药企业如何做好采购管理.赵艳丰.农药市场信息.2017年10月1日

【7】基于供应链的企业库存成因及优化控制研究.董鹏.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3年第四期

【8】企业库存盘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张亚玲.经营管理者.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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