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发展历程简述

2017年09月17日 05:27来源于:海峡科技与产业

我院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危波+朱中伟

摘 要:通过分析我国,主要是结合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发展的历程,探索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几个发展阶段的实践与经验,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从发展中获取借鉴,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提供参考和助力。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改革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1986年前,福建省高校与全国高校同步,基本沿用国家高校教师职务制度, 1986年始才在国家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一批适应福建省高校特点的教师职务政策和规定,并逐步走上了自主改革、自行聘任、自我管理、自觉监管的教师职务聘任制道路,其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起步建设,建章立制阶段(1949年—1976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刚刚接手高校工作,对高校的办学规律、目标功能、教师特点等有个重新认识的过程,许多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程序办法等都有待建设,因此仍承认并继续沿用旧中国的高校教师职务制度,认可旧中国高校遗留下来的专业技术职务及称号。而对1949年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只开展助教升讲师,讲师升副教授的相关工作,直到1956年 才办理了一次晋升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高校教师职务制度也被提上议事日程,但在制度设定、职务名称、等级划分、业绩认定等方面基本借鉴了前苏联体制,高校教师被认定为国家干部,采用与党政干部一样的任命制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1960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高校教师职务名称确定和提升办法等,明确将高校教师职务确定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等级,还规定了各级职务审定范围,其中助教由高校自行批准,讲师、副教授由学校考评批准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教授则要经过三层报批,学校考评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門审核呈送,再由教育部批准确定。1961年教育部公布关于直属高校的工作条例,在教师职务晋升条件规定更加的科学合理,明确规范,提出要综合考虑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和科研成果业绩等。另外对成果优异,业绩突出的人才,专门设定破格晋升,允许在学历层次予以降低或在资历年限予以缩短。

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自上而下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体系,为以后我国高校教育制度的巩固,教师职务的稳定,教师个人的发展打下的坚实的基础,从而促进了高校及社会人才的成长,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这也为今后教师职务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并长期发挥着指导引领作用。当然,在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也存在行政干预过于学术评价,评定机制存在机械僵化,认定标准也不灵活多样,晋升指标限定严格等问题。

1966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被迫暂停,而且停止时间持续十年之久。

(2)恢复职称,改革摸索阶段(1977-1986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各项工作开始陆续恢复,邓小平同志特别关心人才工作,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也对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建议恢复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探索推行新的教师职务聘任模式。1978年3月,《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报告》经国务院审批发布,首先,对1966年以前取得高校教师各级职务的所有人员恢复其原有高校职称,承认其教师职务经历。其次,重新开展提升教师职务工作,实施几年来,共有500多万人重新获得了职务提升的机会,这标志着高校教师职务提升全面得到恢复,教师的发展重新得到的重视。但这一轮教师职务的提升,只体现学术和技术称号的性质,并不与教师个人职务工资待遇挂勾,而且这一轮的职务提升不再实行建国初期的任命制,由单位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定制度。

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工作开展五年后,由于职称系列的不断扩展(达22个),参评人数的不断膨胀,再加上全国刚从动乱中恢复,许多制度仍不完善,造成教师职务聘任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聘任质量不断下降。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中央出台《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对全国职称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梳理:一是缺乏规范合理的评定制度和统一有效的指挥领导,整体工作散乱,审批权限混乱。二是不断扩展评审范围,将一些职务给予了没有真正从事这一岗位和工作的人员,而真正需要的人却没能获得职务聘任。三是评审标准不够具体统一,没有建立起适合高校学术特点的业绩认定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四是把教师职务同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联系起来,以权谋私、评定唯亲、相互攻诘等不良风气日益漫延。因此中央决定从1983年9月起暂停职称评审工作,就此开始全面检查整顿,更加深入调研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推行更为全面的教师职务制度改革。

(3)自主改革,补充调整阶段(1986-2004年)

经过近三年的整顿调控,1986年1月,国家召开了全国职改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决定正式改革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由原来的高校教师职务认定评审制度,发展为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

也正是在1986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开始针对高校教师职务制度过于宽泛、认定标准不清、量化指标不明等情况,在国家有关文件的指导下,结合福建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和高校现实基础,出台了《福建省关于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闽职改字〔1986〕021号),强调了师德的必要性,在学历认定、教学工作量、论文级别、外语考试、送审要求、评审组织程序、继续教育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成为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的制度依据、评审指标,标志着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制度开始走上自主改革的阶段。之后,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制度不断在实践过程中反复调整,补充完善,期间经历了职务“单轨制“、”双轨制“的探索,并在实施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一大批关于教师职务制度的文件政策,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若干问题的意见》(闽职改字〔1990〕081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018号)等。历经十年的探索实践,1996年福建省对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件对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自主评聘以来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梳理,针对各层次高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等级职务等,制定了不同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认定评价标准,将论文成果分为权威、学报、普通CN等若干等级,强化定量指标,重视能力水平,突出选优破格,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在当时环境下,较好地适应高校特点,切合专业实际,考核评价合理,操作简单易行,评审程序完整等,因此,自实施以来至今,全省高校仍在参照该文件布置开展职务聘任工作,对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影响最为深刻。

此后,福建省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还在不断地深化,在评审组织、外语考试、公示制度、聘任管理、权限下放等方面相继出台规定予以完善,例如《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从而推进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正规、正面、正确地开展。

(4)试点聘任,全面推进阶段(2004年至今)

厦门大学于2000年被人事部、教育部选为试行教育职员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开始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探索。2004年6月,厦门大学出台《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开始全员实行按需设岗、评聘合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自此,厦门大学不再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定,改以岗位为基础,按需设岗,竞岗定职,进岗履责,合同管理,通过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而对于厦门大学以外的福建省其他高校,教师职务的改革力度也不断加大,最大的特點就是权限逐步下放,高校拥有更多的自主评聘权限。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从2005年1月开始,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允许“高职低聘” 、“低职高聘” 、“越级聘用”等,打破职称终身制,将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分离开来,以缓解相当单位存在的岗位职数紧缺,竞聘矛盾突出的问题。同时在推进高校自主评聘方面,于2005年允许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等六所高校,自主开展具有相应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正高级职务评聘工作试点,赋予了高校更多的职务聘任权限,而广大高校也结合本校现实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了各自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规定,特别是在业绩标准、评聘程序、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细化和完善。这一举措为全面推进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打下了基础,6所高校在各自实践过程中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这为以后的聘任制改革提供了参考依据。

2008年2月福建省颁布《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根据这一部署,遵循“先入轨、后完善、整体启动、配套推进”的原则,福建省高校大部分完成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有效机制。随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完善,2012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决定“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实行评聘合一”。随后,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文件,对高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提出总体要求,并对实施原则、程序、办法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遵照文件通知要求,2013年起,福建省各高校随即启动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全面改革,自行制定聘任原则、开展程序、分类管理、组织机构、成果条件、职责要求、监督机制等,至此,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聘任进入自行聘任、自觉监管、自我管理阶段。

2013年至今,福建省各高校经过不断探索调研,基本建立起了适合本校特点的聘任体系和机制,经过几轮聘任实践,聘任程序更加规范,配套措施更加完善,推进教师职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聘任组织机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但由于各校发展层次差距较大,部分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部分学术成果认定不清晰、聘任标准不统一、组织纪律不严谨等现象。目前,各高校在经过第一轮三至四年的试行开展后,正进一步结合实施情况,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研讨新一轮的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方案和聘任条件,创新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模式,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已开始探索校际联合,制定联评联聘机制,统一聘任条件,统一组织审定,聘任结果互认等,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发展正迎来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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