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蓝鲸TMT网报道,7月29日消息,针对搜狗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360被判败诉,并赔偿搜狗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案件的发生要追溯到两年以前的2013年9月25日,搜狗称,在腾讯战略入股搜狗后,360立即针对搜狗实施大规模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其安全软件的权限强行篡改用户的默认浏览器设置,近16%搜狗浏览器用户受到波及。搜狗就此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360称,“360安全卫士”阻止用户将搜狗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重合;默认浏览器被修改成为360安全浏览器,存在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搜狗浏览器自身存在错误;二是搜狗浏览器主动将360安全浏览器修改为默认浏览器。在搜狗自身浏览器存在错误情况下,用户通过“360杀毒”软件选择修复,恢复系统默认设置行为是正当行为。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360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篡改的行为包括:在360杀毒软件修复安全威胁的过程中,将用户默认浏览器由搜狗浏览器篡改为360安全浏览器;在用户将搜狗浏览器设为默认时,即使点击360安全卫士弹窗中的“允许修改”选项,却仍违背用户意愿,将360安全浏览器设为默认。基于此法院判定360违背用户意图,强行篡改默认浏览器的行为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并严重损害搜狗的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诉讼中,搜狗公司向360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万元,虽然最终获判100万,但此一数字仍是目前陕西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最高判罚,当然,这还只是一审判决,经过上诉,360仍有翻盘的可能。
这起案件的审理在中国互联网法制进程中可谓典型一例,搜狗2013年在西安起诉360,但直到2014年的7月18日才获在西安中院开厅审理,可见陕西方面之慎重,当日庭审近3个小时,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原被告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当庭质证。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和西安法院视频台同步进行了网络图文和视频直播。据媒体报道,双方对事人均当庭表示“愿意调解”,但 从一审判决来看,应该是法庭调解没有成功。
有一个问题是,本案控诉双方搜狗和360都是北京公司,为何不在北京打官司而选择在西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搜狗浏览器和360安全卫士的用户遍布全国,理论上全国各地都可以看作侵权发生地,据说因为“西安是搜狗浏览器第一波受到修改,而且受影响范围最大的地区之一”,搜狗公司在西安完成取证,所以选择了在西安打官司。
由于市场中的激烈竞争,搜狗360之间已经发生几起官司,涉及案情复杂的相互诉讼,陕西官司只是其中一起,长达两年的诉讼时间,也可以看出这起官司的审理难度,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侵权问题属于新生事物,高度考验主审司法机关的水平、能力与视野。但随着多起官司的宣判,这些已经判决的官司将使后续纠纷有案例可循,审判效率预计将大幅提升。














